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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全区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个
新疆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截至6月30日,新疆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个,涉及居民19.24万户,开工率90.81%;公租房项目39个、2.6万套,开工率73%;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52个、2.77万套,开工率69%;棚户区改造项目68个、6.8万套,开工率93%。
上半年,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保民生、稳经济、促发展的重中之重,通过列清单、明责任、定时限等方式,确保年度建设目标有序推进。
为支持各地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上半年新疆自治区共下达中央补助资金78.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35.84亿元,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42.64亿元。
今年,青海改造4.09万套老旧小区
年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已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公租房等一系列城镇保障住房措施,将进一步提升居民住房水平。
年,青海省全省纳入国家计划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4.09万套,西宁市套、海东市套、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套、海北藏族自治州89套、海南藏族自治州套、黄南藏族自治州套、西钢集团套。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青海省将加强业务培训督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多方参与、资金共担、资源整合、项目推进和长效管理等工作机制。打破改造实施单元,实施大片区改造,加大闲置车库、食堂、房屋、土地等存量资源的整合利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不断完善养老抚幼、文化休闲、快递服务站、便民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努力打造十五分钟生活圈和完整社区。施工进度方面,要求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年底前开工率达到%。
同时,还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履职管理,指导小区引入物业企业或自治管理,积极开展省级物业示范小区创建活动,巩固维护改造成果,并结合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01
今年银川市将改造个老旧小区,包括小区供水排水改造
6月17日银川市政府网发布,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年)》的通知。
年,各县(市)区对个、万平方米、2.74万户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估算总投资7.5亿元;到年底,形成成熟的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至年,基本完成全市年底以前建成的需改造的老旧小区个、万平方米、6.56万户改造任务。
改造范围、内容和标准
(一)明确改造对象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年底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房屋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二)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推动项目实施。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建筑节能(外墙保温)改造等。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以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通信、无障碍设施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三)严格改造标准。各县(市)区要以消除安全隐患为基础,以完善基础设施功能及公共配套设施为重点,以提升老旧小区品质为目标,按照“先基础、后完善、再提升”原则,打造安全、宜居、和谐的老旧小区。对基础类改造内容,坚持基于群众意愿,应改尽改;对完善类改造内容,坚持尊重群众意愿,能改则改;对提升类改造内容,要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积极推进。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片区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
02
到“十四五”末,甘肃省将改造个老旧小区
甘肃省政府新闻办近日举行的《甘肃省强县域行动实施方案(-年)》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到“十四五”末,甘肃省将全面完成改造个老旧小区的目标任务。
《甘肃省强县域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全面提升城市品质。甘肃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防止大拆大建,以内涵式、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完善功能,增强城市活力,提升城市品质。
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急需、最困难的问题为出发点,多领域叠加政策支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重点改造完善小区水、电、路、气、信、暖等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停车、健身、文化休闲、充电设施、智能快件(信包)箱等完善类和养老、托育、便民市场等提升类设施改造,不断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丰富社区服务供给,切实提升改造质量和效果。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改造个老旧小区的目标任务。同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城中村改造,探索老旧厂区和大型老旧街区改造。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持续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与补短板工作,开展以地下设施为主、包括相关地面设施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普查,对建设时间长、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市政管网有序实施改造更新。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城镇供水、排水、供暖、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智能化管理,完善管网漏损、燃气安全等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线”安全稳定。
推进城市生态修复。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灵活选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突出全域谋划,坚持系统施策,坚持因地制宜,坚持有序实施,统筹推进城市全域海绵化建设与改造,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加快推进城市内涝治理,按照蓝绿融合、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分流治理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一城一策,老旧城区加快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新城区高标准建设排水防涝设施。科学推进园林绿化建设,采取规划留绿、拆违建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等方式,增加城市绿量,拓展绿化空间。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加快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完善制度机制政策、统筹保护利用传承,把具有历史文化的单体建筑、街巷街区、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保护范围,严格落实相关保护和修缮要求,着力解决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实现系统完整保护。
今年陕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新开工个
年,陕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个、惠及39.34万户,改造小区和户数分别居全国第3位和第10位。陕西省老旧小区改造3项政策机制创新做法和宝鸡市金台区、渭南市临渭区、商洛市商州区、安康市石泉县等5个“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被住建部在全国推广。
年,陕西全省住建系统将通过进一步完善“省级统筹、市县落实、街道社区全程参与”工作机制,多元化筹措资金,广泛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在加装电梯、增加活动场所、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等事项上加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认同度。今年计划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个,将惠及居民19.75万户。
今年重庆计划改造的个老旧小区
今年重庆市计划新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个、万平方米,截至8月底,已开工个、万平方米。
据介绍,今年,重庆把47个重点项目作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抓手,持续扩大有效投资,以重点项目示范引领,推动形成“改一片、成一片、靓一片”的滚动示范效应。截至目前,重庆全市60%以上改造项目以片区统筹改造方式实施,有力带动了相关片区品质提升。适老化设施建设,是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一大亮点。
重庆市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还注重积极拓展筹资新渠道,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强大合力。
一方面,重庆市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政府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和配套建设基础设施;专营单位重点投入改造水、电、气、通信等管网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有经营性收入的反哺一点,有产权单位的补助一点,居民在加装电梯等方面出资出力自筹一点,实现“各出一盘菜、共办一桌席”。
另一方面,调动市场主体参与。重庆市政府与中国建设银行开展战略合作,已授信72亿元支持市场主体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此外,重庆市还针对居民出资意愿最集中的加装电梯,制定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建立电梯企业目录库,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截至目前重庆市已累计加装电梯部,居民出资约14亿元。
按照计划,“十四五”时期重庆市将启动实施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约1亿平方米,许多老旧小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将得到明显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将进一步增强。
03
贵州:到年将全面建成节水型城市,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等
日前,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水利厅以及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实施意见》(下文称《意见》)。《意见》明确,到年,贵州的城市用水效率进一步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深入人心,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逐年提高,全省设市城市(建制市)全面建成节水型城市。
根据贵州的实际情况,《意见》从构建城市健康水循环体系、着力提高城市用水效率、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完善城市节水机制4个方面提出了15条重点任务举措。并着重突出了新发展理念对城市节水的引领作用,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全面、系统加强城市节水工作,深入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1.构建城市健康水循环体系
数据显示,全国城市用水总量只占全国用水总量的10%左右,但却支撑了全国60%的人口和70%以上的GDP,“构建城市健康水循环体系”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意见》提出,要形成与水资源水环境相适应的城市规模与布局。按照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尊重地域自然特征。编制实施城市节水规划,缺水城市应当禁止或限制发展高耗水产业,禁止违背自然条件挖湖造景。
尤其要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贵州省各市(州)要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新建项目要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各阶段。在城镇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改造和地下管网改造中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海绵化改造。到年,城市建成区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力争达到40%。
2.着力提高城市用水效率
在各种各样的节水方式中,推动再生水利用正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意见》鼓励、探索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并在基础条件好、再生水需求量大的县城及以上城市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
同时,狠抓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等,对超过合理使用年限、材质落后或受损失修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对市政、绿化、消防、环卫等用水,实行全面计量管理,禁止“包干用水”。循环利用水资源,拧紧工业“节水阀”,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
3.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
当前,建设节水型城市正逐步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意见》鼓励贵州省具备条件的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各地应将城市节水相关基础设施改造工作纳入城市更新行动,统筹供水安全保障、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
积极推进社会单元节水工作,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筑牢城市节水的社会基础,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到年,60%省属事业单位、50%市县级机关单位、30%市县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力争创建节水型企业个;40%省内高校建成节水型学校;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和黔东南州凯里市等4个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稳定达到12%以上,贵州省节水型城市达到10%以上,其他建制市力争达到10%,逐步推进县城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力争建成一批节水型标杆公共机构和企业。
云南至年规划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个
近年来,云南始终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改善民生、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推动发展的重大民生和民心工程,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大事项和补齐县域经济、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领导亲自督促、亲自部署,多渠道筹措资金、多途径优化服务、多层次协调推进。针对老旧小区改造需求多样、主体不一、资源分散的现状,落实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一个主体、一个机制“四个一”工作体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政府投资撬动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针对部分地方仍存在“改旧城不如建新城”、重“面子”轻“里子”现象等理念认知有待深化,以及统筹机制不够健全、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等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问题为导向,按照任务项目化和典型引路法的要求,编制了《云南省城市更新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年—年)》,其中年至年,全省规划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个、城镇棚户区15万套、城中村个、老旧厂区60个、老旧街区35片,项目预计总投资共0.55亿元,约需专项债券资金亿元。并按照组建一个工作专班、制定一个实施方案、完善一套配套政策、搭建一个企业平台、设立一个专家库的“五个一”要求推进行动计划落地落实。
同时,要求云南各州(市)统筹协调推进,提升规划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多方参与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注重示范引领、打造样板典范,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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