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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特色商业街2022年度认定

发布时间:2023/6/10 17:54:08   

为顺应消费升级,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特色商业街区品质化、规范化发展,安徽省“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年度认定组织申报要求、程序、奖励通知如下,请相关单位按实际情况进行组织申报,相关咨询了解请联系我们。

第一条根据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安徽特色商业街”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标准和要求,参照商务部《关于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及《步行街评价指标(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色商业街是指在城市市区、县或县级市城区和重点镇,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并向周边延伸,具有鲜明的建筑、历史、文化以及商品经营特色,能够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创新流通、促进消费的商业街区。

第三条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分为综合型特色商业街和专业型特色商业街

综合型特色商业街是指历史悠久、区位优越、业态丰富、功能完善、品牌集聚、运营规范,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体验于一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形成一定创新性和引领性业态,与城市历史文化沉淀、市民消费习惯相匹配,具有较强辐射能力和较高知名度的商业街区。

专业型特色商业街是指以某一类行业为主(占50%以上),传承优秀文化、展现地方特色、业态集聚度高、提供专业性特色消费的商业街区。

第四条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建立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第五条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应符合的标准

(一)规划布局

1.符合合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商业布局要求,街区主体建筑物为固定设施。

2.与城市的道路交通条件相适应,能够处理好人流、车流、物流的关系。

(二)基础设施

1.街区出入口、主要节点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系统,采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多种语言标注,广播、问询系统清晰、明确。

2.街区道路地面坚固、平整、清洁、防滑,提倡在建设中采用海绵城市相关理念,排水、排污设施完善,能有效控制路面雨水径流,具有消防、照明、排烟、排污、排水、交通等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商业、卫生、安全、生态环境、节能等方面规定。

3.街区内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微型消防站,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4.街区内应配置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GB-标准,在交叉路口、广场路口、人行横道、地下通道等路口应设缘石坡道,在坡道和梯道的两侧应设扶手。

5.街区内合理设置垃圾箱、垃圾站等处理设施并做到垃圾分类,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服务业经营企业要遵守生态环境相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国家《饮食业环保技术规范》采用先进技术。

6.街区内应布局满足行人短时停留的公共休憩空间和设施,座椅、绿化、雕塑、小品、灯杆、橱窗、店招、照明、公共卫生间等设施完好整洁,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三)建设规模

1.街区主街长度不低于米,街道内宽一般在10米以上。

2.街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经营店铺在50家以上,整个街区空间富有变化。

3.特色商业街开业运营一般在1年以上,开业率达到80%以上。

(四)功能品质

1.街区业态结构与街区定位匹配,商业功能关联度高、商业连续性好,业态多样,品牌集聚,满足购物、餐饮、娱乐、休闲、体验等需求的各类业态,合理统筹规划营业时间,满足广大市民夜间消费需求。

2.街区发展与当地自然禀赋、历史文化、建筑风格相结合,实现城市现代化和人文特质和谐统一,借鉴国际化、多元化、创新性发展,塑造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民族特点的特色商业街。

3.街区拥有经认定的老字号店铺;有具有地方特色的龙头企业;有国内外知名品牌商家;有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限额以上企业。

4.街区拥有智慧服务功能,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能为消费者提供智能停车、智慧导购、精准营销、移动支付等智慧服务,商业氛围浓厚,营造和营销推广上注重社会性、公益性活动,在重大节日组织举办主题活动。

5.街区内餐饮企业应积极实施“明厨亮灶”,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等规定。

(五)运营管理

1.街区设立管理运营机构,拥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专职人员,街区管理制度完备,管理规范到位,能够综合运用考核评比、信息发布、舆论监督、法规培训、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等手段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加强街区诚信建设,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在街区依法执行公务。

2.街区内经营者应做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照(营业执照)齐全有效、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文明经商、诚实守信、服务规范,自觉保护知识产权、不销售侵权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有条件的街区内应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拥有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设置有完备的投诉服务站点,投诉标识明显。

3.街区建有经营统计体系,及时提供相关经营数据,在投资额、经营额、税收、客流量、就业人数、满足消费者各种需求等方面进行评价,能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建立业态竞争预警、大型商业设施准入等行业监测机制。

4.街区所在的历史文物、文化建筑、名人故居等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能够实现现代时尚与传统文化有机结合,与旅游、文化、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5.街区设有警务工作站或治安值班室,建有24小时视频安全监控系统,配备专职保安队伍,建立健全治安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六条合肥市特色商业街组织申报程序

(一)由商业街区管理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表以及基本情况等纸质介绍材料和商业街区即期实景10分钟视频光盘(申报表、纸质材料和光盘一式3份)。

(二)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委、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对申报特色商业街区基本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市商务局。

(三)从市商务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申报的特色商业街进行资料审核,符合标准的特色商业街(80分以上),提交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联席会办公室组织认定。

(四)联席会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对专家审核符合标准的特色商业街进行现场查看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认并发文命名。

第七条特色商业街激励机制

(一)对当年认定为合肥市特色商业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市商务局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市级特色商业街的基础上,向上级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特色商业街。

第八条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获得认定的“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进行动态管理,每2年复审一次。被命名的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组织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审定后,撤销其命名,并予以公示。

(一)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必须进行整体搬迁和重新规划建设的。

(二)管理不善或经营消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特色商业街美誉度下降,不符合认定标准的。

(三)街区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基础设施严重受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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