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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成功入选
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
海绵城市怎么建设?
征求意见啦!
日前,市住建局发布《咸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咸宁范围内小区、道路、公园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配套海绵城市设施。
其中
#1
建筑与小区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滞蓄能力。
道路与广场建设应当改变雨水快排、直排方式,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
#2
#3
公园和绿地建设应当采取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人工湿地、植被缓冲带、雨水塘、生态堤岸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滞蓄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应当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应当经过岸线净化,沿岸截流干管建设和改造应当控制渗漏和污水溢流。
#4
#5
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整治应当注重恢复和保护水系的自然连通,改造河道,培育水生植物,恢复河流的自我净化、自我修复功能,开展河床、护坡整治作业时,应当采用促进水生态修复的技术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
另外,《暂行办法》中还提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依法对海绵城市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未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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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详细情况